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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停车城管也能贴条了!城管权力又大了?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7-06-23 16:27)    点击:581

  8月19日,作为城管主管部门的住建部公布了《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其中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车处罚权拟被列入城管执法范围。《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具体都有哪些内容?且听大律师给你归纳总结: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六大要点:

  要点一:明确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

  在本次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了城管行政处罚权范围包括以下六大方面:

  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督

  要点二:城管也能给违规车辆贴条了

  如上所述,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车处罚权拟被列入城管执法范围。也就是说,未来城管是可以贴条的。也许有人会觉得,如此一来,城管的权力是不是更大了?如果和交管部门的执法权限发生重叠,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怎么办?

  要点三: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承担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案件的查处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向市辖区或者街道派出执法机构。派出机构以设立该派出机构的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的名义,在所辖区域范围内履行城市管理执法职责。

  要点四:城管要持证上岗,协管人员应当逐步减少,执法后果由主管部门承担。

  协管人员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执法辅助性事务。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性事务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本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承担。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协管人员的招录程序、资格条件和行为规范。

  要点五:不得擅处封扣物品,罚没款项要缴国库

  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在留存证据后依法进行拍卖、变卖或者妥善处理。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不得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应当按照规定全额上缴国库。

  要点六:执法将全程记录,建立办案评议考核制度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公示制度、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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